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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4/5/11 13:48:10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发挥良种事业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一般原则及党和国家发展农业的方针政策,结合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包括农作物良(原)种场、种畜(禽、蜂)场、园艺特产(蚕桑茶果药)场和渔种(苗)场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良种场 第三条良种场是全民所有制事业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为农牧渔业的发展培育和提供良种,进行示范、繁育、保种和新品种试验、新技术推广的基础。实行坚持良种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第四条国家对良种场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如下管理办法(一)按照分级办场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对良种场实行“自收自支”或“差额预算”管理(二)确因政策性、社会性负担重和生产条件太差而长期亏损的良种场,在实现扭亏前,可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三)为促进良种生产,对良种提纯复壮、繁育和保种任务,按实际情况给予良种生产定额补贴。补贴的原则应有利于良种生产,任何部门不得无故取消补贴。补贴的办法、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确定。良种场承担有关部门、单位的科研试验项目和其他事业任务,实行谁给任务谁出钱的办法第五条良种场的新建、合并、撤销、变更、划转,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撤销、划转、合并的良种场,可依照《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清算工作第六条良种场的各种资源和财产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向良种场平调物资、摊派资金和劳务。征用良种场土地,须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再依法办理第七条良种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如实反映本场财务状况,正确计算盈亏,合理分配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八条良种场财务管理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良种场各项资产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九条良种场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良种场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良种场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良种场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良种场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良种场形成的资本金第十条良种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良种场投资良种场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第十一条良种场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良种场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良种场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良种场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第十三条良种场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良种场利润和分担良种场风险及亏损第十四条良种场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第十五条良种场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专项应付款、承包结算应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第十六条良种场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良种场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良种场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良种场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良种场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承包结算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应收票据应当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第十八条良种场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良种场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确认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良种场,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第十九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种子、饲料、肥料、农药)、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幼畜和育肥畜、产成品、商品等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交纳增值税的单位,存货应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后计价。其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应根据其买价扣除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价核算购入的材料,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计价;自制的材料,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不含增值税)等计价商品流通业采购的商品,按照商品进价成本计价购入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实际购入价格计价;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实际成本计价;自繁的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按规定固定价计价;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折余价值计价自产自用的种子、饲料、口粮以及工业用原材料等,按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良种场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第二十条良种场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按计划成本核算良种场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第二十一条良种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第二十二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产畜和役畜、经济林木、养殖池、孵化池、机井、水泥晒场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良种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下列财产不列入固定资产土地、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防护林等,但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按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外购的产畜和役畜按购进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凭证所列示的价值加上由良种场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资产购价加应负担的有关费用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五条良种场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支出的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及分摊的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及分摊的管理费等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第二十六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第二十七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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