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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打假
举报:山西河津检察官非法传唤威胁打假人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3/12/23 16:31:03
投诉书
检察人员私用滥用公权力 公然充当销售假药的保护伞
投诉人:史瑞杰,男,汉族,1983年8月20日出生,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人(现住河津市城区),电话:13152742561
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iruijie80
被投诉人: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杨晓军电话:03595182008 13403488081 河津检察院监察室电话:0359-5037543
河津市检察官的短信
河津市检察官的短信
事实与理由:
一、检察人员滥用公权力 非法传唤他人 办关系案人情案
2010年10月9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我接到一个电话:“我是河津检察院的,你姓史吗?你马上过来到检察院413房,向你了解情况。”我问:“我到检察院见谁?他说413房杨晓军,”放下电话,我立即到传唤地点413房,进去后,看见一个胖胖的人坐在办公桌椅子上,一脸横气,对我说,坐下。我坐下后,他向我询问了很多关于我本人的情况,并让我将个人基本情况写在纸上,交给他。
我问,你今天传唤我是私事还是公事,杨说:“也有公事也是私事。”他说:“你涉嫌敲诈勒索,有外地公安局要抓你,因都是河津人,我先将案子压住,先向你了解情况,如果你犯罪了我马上让河津公安局抓你,如果没有犯罪的话,我先将案子压住,因为都是河津人,我肯定偏向着河津人。”我说:“我先向你表明一点,如果我违法犯罪了,我愿意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你不要保我。”然后他就开始向我讯问:
杨问:“你是什么职业?”
我答:“我是职业打假人”
杨问:“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打假的?都打过什么假货?”
我答:“我从事打假有两年多了,山西晚报去年315的时候曾对我做过专访,新浪等各网站都有转载,你可以上网看看。”
杨说:“你随后将报纸拿来交给我”
杨问:“你最近都打的是什么?”
我答:“我最近在临汾地区打食品冒充药品的假药”
杨问:“你都是怎么打的?”
我答:“我是向相关的卫生药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申诉”
杨问:“你一共打假弄了多少钱”
我答:“我是严格依法进行索赔,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举报申诉,我没有详细计算过多少钱。”
杨问:“那蒲县春天大药房的假药你是怎么举报的?”
我答:“蒲县春天大药房的假药我是向蒲县卫生、药监、工商及政府部门举报的,蒲县药监局已经受理并给我说,举报的药品已确定为假药,说查处完了给我书面答复,我也向蒲县市公安局对蒲县春天大药房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了举报,因为他们卖假药涉嫌触犯刑法,我举报假药后曾多次接到蒲县药店的威胁电话,称要对我进行人身打击报复,扬言要制造流血事件,我已经将该情况向蒲县县委、政府及药监局办案人员进行了反映。”
杨说:“蒲县的是我一个朋友,托我找你处理,人都来了,就在隔壁。”
我答:“我举报假药的事情存在客观公益性质,也涉及到我个人利益,违法商家还电话威胁我,对假药的危害没有认识,你最好不要介入,蒲县药监局的书面答复还没有给我,如果对方真有诚意协商的话,可以和我自行协商”
杨说:“给你4000块钱,蒲县药店假药的事就算了。”
我答:“这个不会接受,我还在等药监局的书面答复,而且我已经向蒲县药监局和工商局依法提出了索赔申诉。”
杨说:“不行,人都来了,就在隔壁。”
我答:“现在都到了中午吃饭时间了,我要回家吃饭然后再考虑考虑。”
杨说:“差不多就行了,现在处理一下,这件事就了事了”
我答:“现在已经到吃饭时间了,我要回家吃饭,然后再考虑”
随后他将我一人留在办公室,让我等着,约三分钟后,他回来说:“刚才问了蒲县药店,他们和你说的不一样,就不是你说的那么回事。”
我说:“他们对假药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我再次提出要回家吃饭。”
杨说:“中午你不要回去,咱们和蒲县药店的人一起吃饭,把这事解决了”
我答:“不吃了”我坚持要回家吃饭。说完我就起身走了。
中午吃完饭后,杨多次给我打电话语气强硬让我到雅阁宾馆来,一再被我拒绝。他说你执迷不悟,你就是犯罪,是恶意的;我说如果我真的犯罪了,你们可以到公安局去举报我,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我立即到河津市检察院纪检组反映上述情况,当时口头提出要求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纪检监察室张主任问我,他传唤你时是几个人,我说是他一个人。张主任说你先不要接他电话然后回家写个书面材料提交给我,说问题一定会处理的,让我放心。后我回了家。
二、检察官为违法销售假药者充当保护伞,主谋策划企图使举报假药者受到刑事追究
当天下午5时20分左右,蒲县药店的人给我打电话说能否协商处理,我说可以,但我不接受检察院的人威胁我;他说检察院的人已经走了,他不管了。我们约在龙门大厦大厅见面协商处理。手续即将办完的时候,公安人员就到场,先将我们带到城区派出所,随后又带到河津市监狱大院刑警一队,接受了询问;刑警队的警官告知我说你的事情不涉及刑事问题,随后送我回家。
检察官滥用公权力,违法传唤合法公民进行讯问;虚构事实说:“有外地公安局要抓我,杨说他先把案子压住,因为都是河津人,我先向你了解情况,如果你真犯罪了,我立即让河津市公安局抓捕你”。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检察院的名义威胁恐吓举报假药的投诉人,后又用强硬的口气多次电话命令式的要强行介入调解,均被拒绝后,杨就电话给我说你这就是犯罪,那就算了;后就导致了我们在自行协商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带走这一幕。
打假索赔存在客观公益性质及个人利益,有明文法律支持,权威专家鼓励。国家为了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中来,从消法一倍的赔偿到食品安全法提升为十倍的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大量的激励机制,表明了国家的态度。通过此事,凸显河津检察机关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相对匮乏缺失,着实令我们匪夷所思,倍感惋惜遗憾、汗颜不已。
被投诉人明知自己蒲县朋友非法销售假药,并在我已说明对蒲县假药向蒲县有关部门申诉举报,假药案子正在进一步查处中,本人的民事(打假索赔)主张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身为检察人员的杨晓东充耳不闻,置若罔闻,以调解为名,施依权强制命令之实。毫不掩饰地徇私情,办关系案,非法传唤讯问投诉人,折射司法的腐败,明目张胆的帮助违法者报复举报者,进而使合法打假人受到刑事追诉,赤裸裸庇护非法商家,充当销售假药的保护伞。
10月13日7时21分我收到河津市检察官的短信,称:“生气吼你几句不至于就是你所说的威胁吧” (后附件短信照片)
投诉人:史瑞杰
电话:13152742561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