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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3/12/23 16:26:36
┌─────────────┬──────────────────┐│ 甲方(聘用单位) │ 乙方(受聘人员) │├─────────────┼─────────┬────────┤│名称: │姓名: │正面免冠 ││ │─────────┤ ││ │性别: │彩色照片 ││ │─────────┤ ││ │出生年月: │(2寸) │├─────────────┼─────────┤ ││类型:1、财政核拨□ │民族: │ ││ ├─────────┴────────┤│ 2、财政拨补□ │籍贯: 省 县(市) ││ ├──────────────────┤│ 3、经费自给□ │出生地: ││ ├─────────┬────────┤│ 4、企业化管理□ │学历: │学位: ││ ├─────────┴────────┤│ │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 ││ ├──────────────────┤│ │执业资格: │├─────────────┼──────────────────┤│批准成立文号: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 ├─────────────┼──────────────────┤│登记证号: │进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地址: │聘前职务: │现聘职务: │ │ ├─────────┼────────┤│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_________止。
第二章 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四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岗位纪律
第五条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 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报酬与相关待遇
第七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 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除外)。
第九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