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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论文被抄袭要怎么追究责任?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22/5/20 15:32:57
作者在文学,科学或者艺术的作品,作者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他人不可随意抄袭使用,那么,论文被抄袭要怎么追究责任?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论文侵权如何处罚
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如果作者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就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来自校方的行政处罚也有可能判定论文不合格,无法授予相对应的学位等等。
《刑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根据以上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李某是在先发表的《当电影遇上传播-电影传播的状态分析》一文的作者,该文于2005年9月在《重庆工学报》第19卷第9期刊载,全文约7000字。金某某在后发表了文章《电影传播形态分析》,该文于2011年第20期《电影文学》上刊载,全文约4200余字。
两篇文章存在33处相似论述,论文结构编排及逻辑顺序高度一致,李某认为该文与《当电影遇上传播--电影传播的状态分析》构成实质性相似,金某侵犯了自己享有的修改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著作权,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所主张权利的论文,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文学作品。根据比对,两篇文章存在33处相似论述,论文结构编排及逻辑顺序高度一致,两作品的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金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决,金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李立积极损失3万元。本案判决明确了论文作品比对中应注意的要素,区分了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合理范围内参考和抄袭的边界,强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是学术诚信的基础,有力打击了学术造假行为。
法院提醒,撰写学士论文时,参考、借鉴他人文献来说明或阐述个人观点等,应在合理范围内引用。如果超出范围,则可能构成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