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董通
手机:13667208850
电话:13751367121
邮箱:dongtong0537@163.com
证号:14201201310017993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0层
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4/6/29 13:49:28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发布日期】2009-12-26
【生效日期】2010-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第四条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
支付超出自己
第十五条 承担
(一)停止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同一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