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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违法的专利怎么处理?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21/12/24 9:43:12

  一般来说,专利是由代表几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或地区组织根据申请而发布的文件,记录发明创造的内容,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定状态,即在正常情况下,专利发明创造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由他人实施。在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经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专利管理部门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专利可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那么如何处理违反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的专利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对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专利如何处理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案情简介

  请求人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2016年8月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310058356.6。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某杂志社和某酒业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方法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

  案件处理中,请求人提供了购买被请求人某酒业公司的白酒并对溯源防伪全过程进行保全的公证书和该酒业公司职员录制的其白酒产品防伪标签防伪溯源过程的视频影像;被请求人某酒业公司提供了签订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且涉及追溯防伪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经审理,合议组认为:1.仅依《技术服务合同书》尚不能确认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2.根据请求人提供的公证书,结合该酒业公司职员录制的视频影像,可以认定该酒业公司使用的“产品溯源平台”标签及其溯源防伪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该酒业公司在其白酒的包装上使用防伪凭证,该防伪凭证的具体防伪溯源方法由产品溯源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该平台的主办方为被请求人某杂志社。因此,某杂志社与该酒业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某杂志社在网站上提供防伪溯源技术、某酒业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溯源方法构成专利侵权,责令二者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

  当前酒类产品质量问题倍受社会关注,相关产品质量溯源防伪技术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引起该领域专利侵权纠纷也呈多发趋势。本案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细致的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适用法律,快速作出处理决定,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以上分析可知,专利权的授予需要专利具备一定的条件。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专利管理部门不予授予专利权,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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